長白山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 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 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21-02-20 14:56
- 來源:

長管辦函〔2021〕8號
長白山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
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
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各相關部門單位:
《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方案》已經管委會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長白山管委會辦公室
2021年2月9日
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
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方案
為落實《吉林省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工作部署,結合《關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開展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要求,認真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風險和薄弱環節,切實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筑牢生命重于泰山的意識和安全發展理念,絕不能只重發展不顧安全,更不能將其視作無關痛癢的事,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訓,牢固樹立做好房屋建筑安全工作,必須堅持源頭治理、精準治理,聚集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薄弱環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層層壓實責任,狠抓整改落實,強化風險防控,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 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重點任務
(一)摸底排查。設區城市要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對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進行全面摸底排查。重點排查是否存在以下九種情形∶
一是未依法辦理立項手續的房屋建筑(經發局);二是違法占地建設的房屋建筑(規劃資源局);三是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規定建設的房屋建筑(規劃資源局);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住建局);五是無資質施工、設計的房屋建筑(住建局);六是未辦理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住建局);七是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部局、違法改擴建的房屋建筑(包括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割群租等情形)(住建局、規劃資源局、綜合執法);八是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住建局);九是存在第一至第八項問題的情形并違規取得消防、工商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用作生產經營和公用事業的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建筑。(第一至第八項問題相關單位牽頭認定,消防支隊,市場監管局配合)特別要重點排查將原有建筑物改建用于酒店、飯店、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體育館、時尚賓館、養老院、醫療(康復)機構等特種行業經營場所和人員聚集場所。(各區牽頭,各區社區、各區住建局排查既有房屋建筑;住建局排查在建房屋建筑;衛健局、教科局、旅游文體局、公安局、民政局等機關單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查其相關公共房屋建筑,并形成建筑屋建摸底排查臺帳)
(二)建立基本信息臺帳。通過摸底排查,全面建立既有、在建房屋建筑的信息臺帳。
一是建立房屋建筑基本信息臺帳。(各區牽頭,各區住建局、各區社區配合,各區住建局匯總上報。)1.既有房屋信息包括: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權(使用權)人、用途、建筑面積、層數、建設年代、結構類型、改建擴建情況等。2.在建房屋信息包括∶開工時間、進度、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結構類型等。
二是建立房屋建筑審批信息臺帳。(住建局牽頭、經發局、規劃資源局、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支隊配合)1.既有房屋信息包括:建筑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竣工驗收、改建擴建報批、用途變更、消防、工商登記、特種行業等全流程行政許可信息。2.在建房屋信息包括∶建筑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等建設階段行政許可信息。各地有關臺帳用于存檔備案、備查所用(下同)。
(三)建立隱患問題整改臺帳。各地重點對照重點排查九種情形,結合調查摸底工作,逐街逐棟逐戶逐項目排查各類隱患問題,對排查中發現的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問題,逐項建立隱患問題臺賬,制定整改方案,逐項跟蹤整改情況,依法依規實施整改,實行銷號管理。(各區牽頭,各區住建局、各區規劃資源局、各區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支隊配合)對不屬于本行業監管處罰職責的,要及時將隱患問題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辦理。
(四)推動城市運行管理信息化建設。各地結合此次專項清查工作,盡快啟動CIM平臺和推動城市運行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確定時間表、路線圖,在具備條件時有效歸集房屋建筑全鏈條管理信息,對每棟建筑審批及建設運營情況建檔立卡。
(五)建立健全治理違法建設和違規審批長效機制。各地要以此次全面排查與專項清查工作為契機,針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深挖根源、舉一反三,落實整改措施,補齊工作短板,建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面提高行業規范化管理水平。對專項清查工作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各區牽頭,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配合)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1月30日前)。結合本地區實際,按照長白山管委會《長白山各區建設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成員單位為組員的專項清查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此次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各區管委會指定的部門,定期梳理隱患問題和匯總工作進展情況,按時上報專項清查成果。(住建局牽頭,各區協調,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配合)
(二)全面清查階段(2021年5月15日前)。持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各區、社區聯動的統籌協調機制,要組織動員房屋建筑產權人(使用人)如實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況和手續辦理情況,要充分發揮社區的基層堡壘作用和網格化管理方式,要組織調動各部門、全方位立體化的開展專項清查。各地對既有、在建房屋的隱患問題排查工作于2021年5月中旬完成,要逐一清查,全面建立既有建筑、在建房屋建筑信息臺賬和隱患問題整改臺賬,對清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各區牽頭,各區住建局、各區社區、及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配合)
(三)全面整治鞏固階段(2022年6月15日前)。對排查建立起來的隱患問題臺賬,逐項制定整改方案,逐項跟蹤整改情況。要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明確完成時限,實施閉環管理,直至整改銷號。對不屬于本行業監管處罰職責的,要及時將隱患問題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辦理。深入分析清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需要上級層面協調解決的問題和出臺政策,應及時上報專項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研究、推動解決。(各區牽頭,各區住建局、各區社區、及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配合)
(四)督導檢查階段(2022年11月15日前)。專項清查領導小組會同相關部門,對專項清理工作進行全過程指導,并適時對清理整治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管委會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開展對各區清查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推動工作落實。(住建局牽頭、及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對清查整治工作負主體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要組織本地與建設及運營審批有關的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建、應急(消防)、公安、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充分協調,強化協同,共同做好此項工作。牽頭部門要明確各部門各行業摸底排查,建立臺帳,制定整改方案等職責任務分工。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公安、消防、衛健、教育、體育、文旅、交通、商務、民政、民族宗教、市場監督等成員部門組織對工廠、學校、養老和福利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疫病集中隔離場所、車站、商業綜合體、酒店、飯店、文體場館、集貿市場、宗教活動場所等公共建筑的專項排查工作,對于存在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為的,要與審批部門做好溝通銜接,制定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各區牽頭,住建協調、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配合。)
(二)全面落實責任。各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按照專項清查的統一部署,與《長白山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方案》中的重點任務相結合、相銜接,出臺可操作、可執行的政策措施,按照任務時間節點要求達成實效。可參照疫情防控工作模式,建立長白山管委會社區聯動的統籌協調機制。要組織動員房屋建筑產權人(使用人)如實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況和手續辦理情況,壓實房屋產權人的房屋安全主體責任,提高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責任意識,嚴格擅自改變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有效履行房屋維修保養義務。各地要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統籌安排工作經費,配齊配強人員力量。(各區牽頭,住建協調、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配合。)
(三)加強監督檢查。長白山專項清查領導小組會同相關部門,適時開展專項督查,對工作成效顯著的,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公開通報;對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和人員,嚴肅追責。(住建局牽頭,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配合。)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普及房屋建筑違法建設、使用、經營活動的危害,動員群眾大力支持和配合排查整治。要加大房屋建筑安全知識宣傳,提升全民房屋建筑安全意識,舉報人可以通過電話、微信公眾號、信函、網絡、傳真、電子郵件等進行舉報投訴,信函郵寄地址:長白山管委會行政執法大樓3樓房產科,投訴信箱(757911344@qq.com),設立舉報電話0433—5710582,共同抓好這項關乎全社會的工作。對于依法停工、停用、沒收、拆除的典型案件,加強媒體報道。(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五)加強工作成果報送。各牽頭部門從2月份開始,每月1日前,將上月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統計表(詳情附件)和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送專項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0433—5710582。(住建局牽頭,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配合)
附件:1.長白山管委會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成人員
2.長白山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任務分解表
3.長白山既有房屋排查臺賬
4.長白山在建房屋排查臺賬
5.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統計表
附件1
長白山管委會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
審批專項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成人員
為進一步加強組織保障,有力推進長白山管委會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清查”),決定成立長白山管委會專項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王 鐵 長白山管委會副主任
副組長:孫煥杰 鐵建中心主任
成 員:陳祥友 池北區調研員
倪曉峰 池西區副區長
馮起翔 池南區副區長
黃云龍 經發局局長
孫佩峰 財政局副局長
王連貴 規劃資源局副局長
楊榮臻 旅游文體局副局長
安宏宇 教科局工委委員
李增明 民政局一級調研員
劉 濤 交通局公路管理處處長
孫鳳軍 衛健局副局長
張建國 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王建輝 公安局副局長
劉旭東 市場監督管理局二級調研員
艾 林 綜合執法支隊副支隊長
安小斌 消防支隊副支隊長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統籌推進專項清查工作,制定方案、政策和措施,研究解決重要問題,指導督促各相關部門落實專項清查工作任務,按照要求向長白山管委會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專項清查工作按計劃推進并完成任務,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辦公室主任:張居龍 住建局
辦公室成員:王 亮 池北區
劉永剛 池西區
王金城 池南區
劉 洋 經發局
張東方 財政局
崔玉軍 規劃資源局
魏 波 旅游文體局
李春江 教科局
陳麗紅 民政局
齊艷清 交通局
武 洲 交通局
臧 晶 衛健局
曹光庭 應急管理局
王思佳 公安局
趙云剛 市場監督管理局
王彥龍 綜合執法支隊
林 森 消防支隊
辛 鑫 消防支隊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認真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安排部署,負責做好上傳下達,溝通對接、信息整合等工作,保障專項清查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按時向領導小組告工作進展情況,對專項清查工作進行調研核查和明察暗訪,全面掌握專項清查工作進展和存在問題;及時研究重要事項,解決重點問題,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作用,各司其職,形成合力,積極推進專項清查工作;負責領導小組會議籌備等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業務負責干部為聯絡員,負責與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聯系并處理本單位職責相關事項等,根據工作需要適時抽調人員開展調研、核查、督導、指導等工作。
附件2
長白山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任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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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任務目標 |
二級任務目標 |
任務實施 |
相關單位 |
重點任務分解表
重點任務分解表 |
(一)摸底排查 |
設區城市要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對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進行全面摸底排查。 |
未依法辦理立項手續的房屋建筑 |
經發局 |
(一)摸底排查 |
設區城市要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對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進行全面摸底排查。 |
違法占地建設的房屋建筑 |
規劃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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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摸底排查 |
設區城市要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對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進行全面摸底排查。 |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規定建設的房屋建筑 |
規劃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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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摸底排查 |
設區城市要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對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進行全面摸底排查。 |
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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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摸底排查 |
設區城市要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對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進行全面摸底排查。 |
無資質施工、設計的房屋建筑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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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摸底排查 |
設區城市要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對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進行全面摸底排查。 |
未辦理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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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摸底排查 |
設區城市要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對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進行全面摸底排查。 |
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部局、違法改擴建的房屋建筑(包括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割群租等情形) |
住建局、規劃資源局、綜合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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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摸底排查 |
設區城市要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對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進行全面摸底排查。 |
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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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摸底排查 |
設區城市要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對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進行全面摸底排查。 |
違規取得消防、工商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用作生產經營和公用事業的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建筑。 |
重點排查九種情形 ,其中第一至第八項問題相關單位牽頭認定、消防支隊,市場監管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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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摸底排查 |
設區城市要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對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進行全面摸底排查。 |
重點排查將原有建筑物改建用于酒店、飯店、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體育館、時尚賓館、養老院、醫療(康復)機構等特種行業經營場所和人員聚集場所。 |
各區管委會牽頭,各區住建局、各區社區配合,衛健局、教科局、旅游文體局、公安局、民政局等其他相關公共建筑單位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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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基本信息臺帳 |
通過摸底排查,全面建立既有、在建房屋建筑的信息臺帳。 |
建立房屋建筑基本信息臺帳。1. 既有房屋信息包括∶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權(使用權)人、用途、建筑面積、層數、建設年代、結構類型、改建擴建情況等。2.在建房屋信息包括 ∶開工時間、進度、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結構類型等。 |
各區管委會牽頭,各區住建局、各區社區配合,各區住建局匯總上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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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基本信息臺帳 |
通過摸底排查,全面建立既有、在建房屋建筑的信息臺帳。 |
建立房屋建筑審批信息臺帳。1.既有房屋信息包括∶建筑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竣工驗收、改建擴建報批、用途變更、消防、工商登記、特種行業等全流程行政許可信息。2.在建房屋信息包括∶建筑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等建設階段行政許可信息。各地有關臺帳用于存檔備案 |
住建局牽頭、經發局、規劃資源局、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支隊,及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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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隱患問題整改臺帳 |
結合調查摸底工作,逐街逐棟逐戶逐項目排查各類隱患問題,對排查中發現的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問題,逐項建立隱患問題臺賬,制定整改方案,逐項跟蹤整改情況,依法依規實施整改,實行銷號管理 |
結合調查摸底工作,逐街逐棟逐戶逐項目排查各類隱患問題,對排查中發現的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問題,逐項建立隱患問題臺賬,制定整改方案,逐項跟蹤整改情況,依法依規實施整改,實行銷號管理。 |
各區管委會牽頭,各區住建局、各區規劃資源局、各區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支隊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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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治理違法建設和違規審批長效機制 |
建立健全治理違法建設和違規審批長效機制。 |
建立健全治理違法建設和違規審批長效機制。 |
各區管委會牽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
附件3
長白山既有房屋排查臺賬(一)
排查地區:
社區名稱 |
小區名稱 |
小區樓棟數 |
建設年限 |
在既有屋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其中已取得產權登記的屋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在既有屋建筑總量(棟) |
其中已取得產權登記的房屋建筑總量(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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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 時間:
長白山既有房屋排查臺賬(二)
排查地區:
社區名稱 |
小區名稱 |
樓號 |
建設年代 |
產權人 |
結構類型 |
存在改擴建情況(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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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 時間:
附件4
長白山在建房屋排查臺賬(一)
排查地區:
社區名稱 |
小區名稱 |
小區樓棟數 |
建設年限 |
在建房屋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其中已取得產權登記的屋建筑面積(萬平方 米) |
在建房屋建筑總量(棟) |
其中已取得產權登記的房屋建筑總量(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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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 時間:
長白山在建房屋排查臺賬(二)
排查地區:
社區名稱 |
小區名稱 |
開工時間 |
進度 |
建設單位 |
施工單位 |
設計單位 |
結構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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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 時間:
附件5
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統計表( 年 月)
填報單位(公章): 單位負責人: 聯系人電話:
序號 |
內容 |
有關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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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地區總體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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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地區設區市建成區總建筑面積(萬平方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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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地區設區市建成區既有房屋建筑總量(棟),其中已取得產 權登記的房屋建筑總量(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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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地區設區市建成區既有房屋建筑總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其中已取得產權登記的房屋建筑總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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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地區設區市建成區在建房屋建筑總量(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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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地區設區市建成區在建房屋建筑總建筑血積 (萬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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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地區黨委政府領導是否作出批示指示 |
口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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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地區是否成立專項清査工作領導小組 |
口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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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地區是否制定專項清查工作方案 |
口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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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隱患問題排查整改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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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內容 |
排查數量 |
整改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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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值 |
累計值 |
月度值 |
累計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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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數量(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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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排查整改既肯房屋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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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排査整改在建房屋建筑數員:(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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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排査整改在建房屋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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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排査整改違法建設行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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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中,未依法辦理立項手續(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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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違法占地建設(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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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 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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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白施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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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無資質設計、施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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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未辦理竣工驗收擅口投入使用(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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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口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違 法改擴建(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 隔群租等情形)(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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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存在車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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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規取得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査驗收(備案)手續的, 或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手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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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清查違法違規審批行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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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其中,立項審批違法違規行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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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用地審批注'狀違規行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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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規劃審批違法違規行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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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施工許可審批違法違規行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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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經營審批違法違規行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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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隱患問題整改分類統計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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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月度值 |
累計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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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數量(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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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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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予以加固處理的房屋建筑數量(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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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予以加固處理的房屋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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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予以沒收的房屋建筑數量(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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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予以沒收的房屋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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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予以責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數量(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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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予以責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血積(萬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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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予以責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數量(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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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予以責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面積(萬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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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處罰企業數量(家),處罰人員數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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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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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罰款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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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下發整改通知單(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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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系統建設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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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月進展 |
總體進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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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建設進展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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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建設進展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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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清查數據是否已錄入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系統,或形成清查 數據電子臺賬 |
1. □己錄入平臺系統; 2. □已形成電子合賬; 3. □未錄入平臺系統, 未形成電子臺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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